
從主動與被動來看設計行為
自己需要或是想藉此創造利益的設計是主動的
如同純藝術創作是一樣的
作品的表現只需要表現出作者個人的想法就對了
產品也是來自設計者對生活觀察所發現的不足或需要所設計
至於結果眾人能否感動或接受
本就是原創者該承受的事實
這也是主動創作最真實最美也最殘酷的地方
人生何處不是如此!
委託設計案是被動的
《這也是大多數設計工作者在做的事》
有了客戶的需求才產生被動的設計行為
但是設計的呈現就不應該只是被動的結果
而是在各種需求予限制之下做出主動的思考與給予
客戶的實際需求〈通常是在機能上〉是必須遵守的
當客戶的需求或限制違背設計者的觀念〈通常是在美學上〉時
《不談對錯,而是設計者的觀念》
設計者要有否決或說不的擔當
這是專業,不是脾氣!
過去常爲了現實需求而做了連自己都不願承認的案子
現在看來真是不該
人生苦短
浪費時間在要花時間去遺忘的事情上
不可原諒





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